猶豫期並非試用期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顧客享有商品貨到日起7天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所以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且包裝完整未拆封(含配件)。

  2. 若您發現購買的商品有瑕疪,請以下述方式辦理退換貨:

    • 請先來信說明商品情況,將完整商品及包裝紙盒,一併寄回告知的地址。

    • 我們收到退回商品會進行檢測確認(檢測時間約2-6個工作天)。

    • 若商品本身確認瑕疵會另外更換新品並提供測試資料給您確認並再寄回給您。

商品退貨退費

  1. 退貨商品需為初始狀態不可有使用加工痕跡以不影響二次銷售為准,請於收貨七日內連同購買發票跟退款銀行資料寄回辦理退貨退費。

退貨 & 換貨 說明事項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詠豐電子」線上購物消費者享有貨到七日猶豫期之權益。但退回商品必須包含 【產品本身、附件、包裝、贈品、發票、出貨單據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因此,消費者購買此類商品如無法確定是否使用該產品時切勿拆封,如已拆封視為已接受該產品之授權條款,即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2. 消保法所規定之消費者【猶豫期】非【試用期】,如您收受商品後不甚滿意請勿拆封使用,並與本公司連絡退貨事宜。

  3. 依據「行政院消保會」(台84保法字第00285號)函及(台85保法字第00206號)函釋解釋,「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消費行為】系指不再用於生產情形下之「最終消費行為」,而【消費者】之定義系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之最終使用者為限,因此B2B(企業對企業)的交易行為,或個人、個人工作室所購買的產品,購買後另用於生產、製造、轉售等行為,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19條之七日猶豫期之規定。

  4. 運送過程中損壞,或商品本身製造過程的缺陷,貨品品項錯誤,或其他非消費者失誤所造成的毀損,都可要求更換新品, 因而產生的物流費用,由本公司自行負擔。請自收到商品當日起的7天內,以商品寄達時的原貌全數退回(如有贈品包含贈品)。我們將予更換新品寄回。7日後則由原生產廠商或代理商依保證書內容承保。

  5. 若您對商品有任何不滿意,或商品有瑕疵,您在退換貨前,請務必先以電話與我們客服人員聯絡,或寄信至yfe2019@gmail.com,並註明:

    • 訂單編號、退換貨產品名稱

    • 會員姓名、聯絡人姓名及白天的聯絡電話

    • 您換貨/退貨的原因

  6. 若消費者未事先通知我們自行逕將商品退回,本公司不予接受,並立即將商品寄回。

  7. 以下狀況除 品質不良部份 與 規格不符 外,恕不接受退貨 :

    • 已經您確認過樣品(或規格書)者。

    • 依您指定需求專案定做的特殊訂製商品。

  8. 退換貨商品必須為配件齊全,符合『能再出售』的原則,下列情形或商品恕不適用於郵購退換貨處理:

    • 已超過「消費者保護法」所定時間(以客戶收貨日郵戳或收執聯為憑)。

    • 商品、配件、發票、出貨單、包裝盒、包裝材等任一項缺少。

    • 商品或配件有書寫文字標記、明顯刮痕、保固標簽被撕毀、移除、開啟機器內部等情形。

    • 有特別說明無法退貨之商品、特價商品。面交取貨的商品。

    • 經焊接/插入使用過的半導體IC、電子零件、組件、實習套件、線材。

    • 商品送達後發生的天災地變、水火災、受潮、蟲鼠咬、及人力外力所造成的損傷破壞。

  9. 耗材類如:鋰電池、行動電源等出貨後恕不退換。

  10. 符合退貨條件者,其退款金額將會扣除匯款手續費+貨品運費(視實際已經產生的貨品運費而定 ),如需更換其他等值商品,必須酌收再次配送貨品產生的運費,退費會於七日內將已經結算好的退款金額匯至您指定的銀行帳戶。